校友分会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5-26访问次数: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校友分会(以下简称“会计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会计学院校友分会是安徽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的分会,是由会计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校友会章程。

第三条 会计学院校友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和学院的联系,增强学校和学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激励广大校友继承和发扬安财精神,为国家建设、学校和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会计学院校友分会接受安徽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会计学院校友分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会计学院校友分会的业务范围: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校友联络,开展校友活动,宣传提升学校和学院社会影响,助力校友成长,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一)制定学院校友工作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分别将计划和总结发送至社会合作处(校友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

(二)积极与校友联络和沟通,掌握校友在各地的分布情况,收集、整理、更新学院校友信息,建立学院校友数据库,做好学院校友数据库与校友分会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工作;

(三)听取校友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积极联系学院校友开展捐赠工作,促进校友企业与学校、学院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

(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友联谊活动,做好校友服务工作及校友返校接待工作,为校友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通过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友事业发展、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校友互助平台,组织各方力量竭力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活动,促进校友成长、进步和发展。

(六)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合作处(校友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反馈学院校友的信息动态、返校情况、捐赠信息及校友的建议和要求等;

(七)为校友捐赠提供服务与支持,并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八)在学院网页上建立“校友与社会服务”栏目,宣传优秀校友事迹,并与安徽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网站实现链接;

(九)认真落实校友分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由校友分会组织的各类校友工作,共同做好校友工作。

(十)符合会计学院校友分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计学院校友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会计学院校友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会计学院校友分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视为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校友:

1.在会计学院(原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商业干部管理学院相关教学系或相关专业)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学生;

2.会计学院现任教职工或曾经在会计学院工作的教职工;

3.会计学院现聘或曾经聘请的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人员。

(四)虽不是校友,但本人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支持校友分会工作,并做出过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会计学院校友分会会员,并获得名誉校友称号,享受会计学院校友分会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校友分会讨论通过;

(三)由校友分会或校友分会授权秘书处通知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计学院校友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会计学院校友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会计学院校友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四)获得会计学院校友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计学院校友分会章程,执行会计学院校友分会决议;

(二)维护学校、学院声誉,维护会计学院校友分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母校的历史和发展成就,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六)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分会基金。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损本会名誉的言行,经校友分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知本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校友分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校友分会表决通过,报校友分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校友分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召开校友分会会议,秘书处需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校友分会须有2/3以上(含)全体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含)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友分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校友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分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事项;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校友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专兼职办事人员的聘用;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收入;

(三)学院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友分会的指导下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校友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友分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校友分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友分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校友分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友分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友分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校友分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校友分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友分会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4年5月25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校友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