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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1访问次数:89

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会计会计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提高会计学院的实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需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履行相应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从事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配置、劳动纪律、考核与奖惩、培训与晋级、责任与义务等项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配置

第五条 实验室人员配置结构要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的要求,按层次配置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配置数量要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实验时数、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以及仪器设备状况确定合理定编。  

条 实验教师实行专职与兼职并重,鼓励教师参加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教师在实验室工作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实验室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可在相近的实验岗位相互转替;要打破各实验室人员间界限,实现人员统一调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

第十条 实验室人员调入与调出,由学校和会计学院共同协调,按程序办理调入、调出手续。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减少学时,不得改变实验内容。

第十二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或实验室。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自觉执行请假制度。有事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要有书面请假条,事假要写明请假原因,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根据请假时间长短确定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应既注意量,又注意质,做到奖优惩劣,以促进实验教学水平提高。

第十五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验室人员的实际表现。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思想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向。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被考核人员填写个人考核表,对自己工作内容、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组织考评小组,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对各类人员进行评估,作出考核意见。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评选先进、评定职称、岗位调整、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指出不足,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教学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培训与晋级

第十九条 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要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实验室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第二十 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以学历培养为辅,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第二十一条 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如实记载存入业务档案。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验室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和使用要求,做到爱岗敬业。

第二十四条 保证实验室设备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配合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适时拟定和上报实验室设备维修、采购计划和设备报废的申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及时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和设备工作时间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借实验室设备。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有责任与义务,遵守并履行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为实验室教学科研与软件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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