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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1访问次数:61

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场所,应首先满足会计实验教学需要,并有条件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益。

第二条 实验教学课程必须按照课表及授课计划执行。临时加课或调课使用实验室,要提前申请,办理必要手续。

第三条 实验室为会计实验专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四条 实验室的管理者与使用者要做好实验室的交接,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况及卫生安全状况要有明确的交待,并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

第五条 当实验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实验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不得离开实验室或将实验室交给学生管理。

第六条 严禁将食物、饮料、湿的雨具等对实验仪器设备可能产生损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爱护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八条 在实验室内不得做与教学或实验内容无关的事。

 

 

                         会计学院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