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级水准的研究成果。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请时须附上结项证书复印件)。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注意事项(科研处编制)》,并按照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启用2016年12月版,以前版本无效)。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5.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7.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8.项目申报人要认真研读《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的指标说明、《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2017年度《申请书》和《活页》,与课题组成员充分讨论和论证,努力提高课题申报水平。
9.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上报。
10.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确保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各单位自行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研讨和指导(具体专家辅导政策按去年政策同样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形式审查
1.申请人自查
2017年2月10日前,申请人本着对自己课题负责的态度,依据通知附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表》中所列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完成项目形式上的自查工作。自查完成后,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月12日前将《申请书》、《活页》各1份报送至所在单位。
2.各单位科研秘书组织形式审查
2017年2月14日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组织本单位课题申报书的形式审查,请务必把课题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起到检查与督促作用。
课题形式审查工作,请认真参阅附件1《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表》。务必要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推荐排序
2017年2月16日前,各学院(部)召开教授委员会,对本部门申报的课题项目进行评议、推荐、排序。
(三)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定稿版)
1.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17年2月17日。
上午8:30--11:20;下午14:30--16:20。
2.材料报送方式: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3.报送材料包括:
纸质版:
(1)《申请书》1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活页》1式8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表》(三级形式审查签字,盖单位章),一式1份。
材料应采取“1夹14”的方式,即将8份《活页》和6份《申请书》放在一起,然后夹放在另1份《申请书》中。
电子版:
①《申请书》一式1份。
②《活页》一式1份。
③《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排序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请把每位申报者《申请书》与《活页》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标注:申报者姓名,如,张三)。
上述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ackyc22@163.com。
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以便科研处制作申报数据表。
受上报时间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推荐
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3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申报书质量、类别结构、学科发展等因素,确定最终推报项目。
(五)材料整理上报
2017年2月24日,科研处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上报省规划办。
联系人:巩胜霞吴琼联系电话:317599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类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专门组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两类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和相关政策规定,广泛动员,确保有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
要专门召开会议,布置申报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做好政策宣传、疑问解答等服务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研讨,提高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在寒假期间加强与国内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联络并推荐那些有崇高声誉的专家来校作特定学科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工作指导。进一步组织好内部研讨活动,以利于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内容。
(三)统筹安排,把握节点
由于课题申报正值寒假期间,请各学院、有关单位务必对申报工作统筹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领取相关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1月3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