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校研字〔2015〕20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98号)、《安徽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1]99号)有关精神,拟对2012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附件4)
二、考核内容
教书育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研究生及科研情况(具体要求见:《安徽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安徽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内容)。
三、考核程序
1.参加考核的指导教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3),于2015年11月10日前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考核小组审查、核实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考核小组名单、导师考核表、汇总表(单位盖章)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所有人)报研究生处学科学位科。
3.研究生处对考核材料逐一审核确定初步结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参加考核导师自觉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和其他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2.无故不参加本次导师考核者,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