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多项目计分的量化规则,按照总分排名择优选取。计分按照科研成绩、学业成绩、实践成绩与思想品德成绩加总,其中思想品德采取倒扣分制。计分公式如下表:
研究生类型 | 总分计算公式 |
学术型硕士 | 科研成绩×70%+学业成绩×20%+实践成绩×10%+思想品德成绩 |
专业型硕士 | 科研成绩×40%+学业成绩×20%+实践成绩×40%+思想品德成绩 |
单项成绩先按照计分细则计算原始分值,再折算为标准分值计入总分。计算公式为:单项标准分=(单项个人分值/最高分值)×100
所有成果署名的第一单位均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
二、科研成绩计分细则
研究生的科研成绩主要包括如下活动计分:发表科研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各项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以每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基准期间为准,成果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科研论文计分
1. 论文计分标准
在校定A+级期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下同),计80分/篇。
a)在校定A级期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计60分/篇。
b)在校定B级期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计50分/篇。
c)在校定C级期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计40分/篇。
d)在校定D级期刊发表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计20分/篇,累计最高计60分。
2. 期刊分类依据
期刊类别依据《安徽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9)》,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所有发表论文均须提供纸质期刊或知网收录证明,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二)科研项目计分
1. 项目计分标准
a)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并结项,依据学校科研项目分类计分标准,前5名合作者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0.2、0.1;第6名至第10名合作者分别为第5名分值的0.5、0.4、0.3、0.2、0.1,不满1分的按1分计。
b)主持省部级项目并结项计40分。
c)主持校级项目并结项计20分。
2. 项目计分依据
a)科研项目结项须出具相关证明。
b)对于尚未结题的各级别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为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参见科研论文计分标准,不重复计分;其他阶段性成果(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未发表的论文等)需项目负责人和一位项目组教师成员出具申请者实质性参加鉴证意见,并提供阶段性成果证明。
c)各类阶段性成果的计分按照前述各级别项目计分标准减半执行。
(三)学术会议计分
a)参加学术会议(论坛)并收录论文的,全国性、区域性、校内组织的分别计15分/篇、10分/篇、5分/篇。以同一篇论文投稿参加多次学术会议的,依最高级别计算。
b)论文在校外学术会议(论坛)获奖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本校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获奖的,奖项计分按照校外标准减半执行。
c)无需提交论文参加学术培训(夏令营)被录取的,校外、校内组织的分别计10分/次、5分/次,依最高级别最多计算三次。
d)上述学术活动计分必须为第一参与人(导师第一、本人为第二视同第一);需提供邀请函或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业成绩计分细则
1.申请者以国家奖学金评选基准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分,重修与补考成绩不计入。
2.①六级425分以下的在前述平均分基础上减5分,533-568分之间的在前述平均分基础上加3分,超过568分的在前述平均分基础上加5分;②雅思6.5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在前述平均分基础上加5分;③英语加分项不重复计分,总计最高5分。
3.申请者需提供相关成绩的原始证明。
四、实践成绩计分细则
1.实践活动指参加学科竞赛。
2.个人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40分;获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0分、50分、40分、30分;获市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同一学科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的只记最高级别分。
3.团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负责人为总分值的50%,成员为总分值50%。成员按照排名顺序,分值比例分别是成员总分值的0.9、0.8、0.7……0.1,以0.1的比例差递减计算得分,不满1分的按1分计。
4.申请者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思想品德成绩计分细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通过调查了解,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予以评议。申请者思想品德端正,此项不予计分。申请者思想品德有严重问题的,经评议小组成员提出、组长核实后予以投票表决,此项倒扣20分为限;过半数以上认同该申请者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取消评奖资格,并告知申请者本人此项评议结果。
六、其他说明
1.申请者如在评奖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资格,并依照学校或学院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处分。为兼顾公平原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每次视具体情况由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合并评选。
2.本办法由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1年度起开始执行。原办法及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处理。
会计学院
2019年12月20日